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展改革委選擇21家企業開展2016年度外債規模管理改革試點。根據試點工作要求,試點企業在年度外債規模內,可自主選擇發行窗口,分期分批發行,不再進行事前登記,待發行完成后,及時報送發行信息。21家試點企業主要為金融機構和央企。其中金融機構13家,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和五大國有銀行。其它金融機構包括人壽保險、華融資產、信達資產、中金公司、中信證券和工銀租賃等。另外,中信集團、中國石油、招商局、中國建筑、中國鐵建和四川發展等6家央企國企,以及華為投資控股和海航集團。 國家發展改革委稱,鼓勵試點企業境內母公司直接發行外債,適當控制海外分支機構和子公司發行外債。鼓勵外債資金回流結匯,由企業根據需要在境內外自主調配使用,主要用于“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規劃和城鎮化、戰略性新興產業、“雙創”、高端裝備制造業、互聯網+、綠色發展等重點領域,擴大有效投資。其中,金融機構發行外債應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促進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融合發展,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控制外債資金在金融體系內部交叉投資、自我循環。 發展改革委對試點企業要求,一是應密切跟蹤國際國內資本市場變化情況,關注國家經濟金融形勢、國際收支狀況、跨境資本流動和外債外匯政策調整,強化外債風險管理意識,制定外債風險防控方案;二是明確外債風險管理責任,健全外債風險管理決策、授權和監督機制,將外債風險管理貫穿外債借、用、還全過程;三是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適當運用貨幣互換、利率互換、遠期外匯買賣、期權、掉期等金融衍生產品,審慎選擇融資工具,合理持有外匯頭寸,有效控制風險敞口,確保外債風險控制在自身可承受范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