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從2015年起,出口退稅(包括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2014年原負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定額上解中央。同時,中央對地方消費稅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改為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數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
《通知》要求,財政部具體負責核定地方出口退稅上解基數和中央對地方消費稅返還基數等工作。
這次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不改變政府對企業的出口退稅政策,在確保出口退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了政府間收入劃分,對解決地區間負擔不匹配問題,維護全國統一市場,促進外貿出口與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